关于评选南通开发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镇、场,中兴街道,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09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为重点,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攻坚克难,求实创新,使我区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可控的良好形势,各项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时序考核范围之内,为确保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开展南通开发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依据管委会2009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通开发管(2009)185号),拟设立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项目。
二、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见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通开发管(2009)185号)。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5、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秉公执法,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产生办法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标准,考核后报管委会批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先进集体镇、场(街道)由各地负责考核推荐,区内企业由各理事组考核推荐(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上报的企业进行抽查汇总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管委会批准。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工作,亲自过问,认真部署。各级安委会、理事组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工作。
2、要严格对照标准,宁缺毋滥,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坚决克服走过场、照顾关系、搞平均主义等不良倾向,把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真正达到奖励表彰先进,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安委会审定后,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2009年2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3593855。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